外送員與美食外送平台間的法律關係

前不久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有一則重要的判決,該院109訴字第1046號行政判決認為美食外送員與美食外送平台間的法律關係是勞雇關係。

對於勞雇關係與其他勞務提供類型契約(例如承攬或委任),其判斷及區別係以從屬性來釐清,包括人格、組織、經濟從屬等。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在解釋從屬性時,不應以必須同時兼具人格、經濟、組織上從屬性與親自履行為要件,而是應探究從屬性的程度是否已經達到需要認定為勞動關係而給予勞動相關法令的保護程度,所以不宜以某項從屬性的特徵較不明顯,就全盤否定有勞雇關係的存在。

我們整理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斷的依據及理由給大家參考;不過本則判決並不是終局判決,類似爭訟可能會再持續。